导读:“莫须有罪名”是指缺乏事实依据、仅凭主观猜测或恶意目的而捏造的虚假指控,常用于批判司法不公或诬陷行为。这一概念源于南宋抗金名将岳飞冤案。据《宋史·岳飞传》记载,岳飞父子被秦桧以“莫须有”的罪名杀害。当时,权臣秦桧为排除异己,对岳飞进行诬陷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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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莫须有罪名”是指缺乏事实依据、仅凭主观猜测或恶意目的而捏造的虚假指控,常用于批判司法不公或诬陷行为。
这一概念源于南宋抗金名将岳飞冤案。
据《宋史·岳飞传》记载,岳飞父子被秦桧以“莫须有”的罪名杀害。
当时,权臣秦桧为排除异己,对岳飞进行诬陷。
在岳飞入狱即将受审时,韩世忠质问秦桧岳飞究竟犯了什么罪,秦桧竟回答:“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,其事体莫须有(也许有,恐怕有)。
”韩世忠愤怒地说:“‘莫须有’三字,何以服天下?”后来,岳飞父子便惨死于风波亭。
关于“莫须有”的含义,民间有一种说法认为它是秦桧为了抹黑自己而故意曲解的,原意应为“不需有”。
而岳飞被秦桧构陷的真正罪名是谋叛,更具体地说,是他拥兵干涉立嗣,威胁到了统治者的地位和利益。
在当时抗金形势日趋明朗的情况下,岳飞提出的迎还二帝的主张显得不合时宜,触犯了宋高宗赵构的底线。
因此,秦桧等人得以借此机会,以“莫须有”的罪名将岳飞杀害。
综上所述,“莫须有罪名”已成为虚构罪名的代名词,揭示了封建时代权力干预司法的典型形态。
这一事件也引发了后人对司法公正和权力滥用的深刻反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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